无锡进口半导体设备清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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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区进口报关组
联系人:阮飞飞
电话:021-60479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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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旧盾构机产品备案申请资料填写注意事项
1. 旧盾构机备案申请书、产品清单及变更申请表为标准格式,不得随意更改或删减,且所有内容都需填写清楚,且须用电脑填写及打印,不得手填或手改。
2. 备案申请书的“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和“收货人名称及地址”如一致,也需分别填写名称及地址,不能只填写其中一个。
3. 属解除监管情况,备案申请书的“发货人名称及地址”填写“***”,并且“备案产品所在地”需填写国内具体地方而不能只填写“中国”。
4. 备案申请书的“备案产品名称、型号”如有多个,只需填写**项的名称及型号,并在名称及型号后加“等”字。
5. 备案申请书的“备案产品数量”和“备案产品金额”为合计数,填写时要写上数量单位和币种,如数量单位或币种不一致时则需分单填写。
6. 备案申请书的“备案产品产地”和“备案产品制造日期”如有多个,只需填写其中一个即可,并在国名或年份(其中年份较长远的)后加“等”字,如“日本等”“2006年等”(制造日期只需细化到哪一年)
7. 备案申请书的“入境口岸”不能填写“XX海关”或“XX关区”请填写“XX口岸”或具体报检的地方。
8. 备案申请书的“备案产品的用途”和产品清单的“用途”二者必须一致,不需要填写具体生产用途,对不属于“企业自用”或“市场销售”的,请在其它横线中填写实际用途(如:1.出口维修复进口、2.进口维修复出口、3.临时进口、4.解除监管等),若申报的用途不属于以上4种情况时,请致电旧盾构机备案咨询电话021-60930609 查询后再填写。
9. 产品清单的 “价格”为该行商品的“总价”请勿填写为“单价”,并且请将数量单位和币种填在标题行相应栏目的括号中,若数量单位或币种不一致时,请分单填写。
10. 请在产品清单的最后项设备的下一行写上本次申报设备的“数量”和“价格”的合计数并将空白多余的行删除。
11. 产品清单的所有项目原则上要全部清楚填写,如实在不能提供,请在相应的栏目填写“无”并须附书面解释报告。
12. 变更申请表的“变更内容”请具体写清楚需变更的内容,变更产品清单的内容须注明需更改行的序号,并且注明“由原为XXX更改为XXX,如变更清单内容涉及到证书内容也需改变的,则须同时对证书内容一并进行更改。
13. 变更申请表的“随附资料”栏内请逐项写上所递交书面资料的名称,并且将需更改的原签发证书和清单的数量写上(备案书为正本1份副本1份及清单1份,免装证为正本1份及清单1份)。
14. 请在提交申请前认真审核,确保所填资料准确无误
日本二手盾构机进口商检备案资料
进口旧盾构机产品的工作程序
1、 申请人填写进口旧盾构机产品备案申请书
2、 申请人准备如下资料:
一) 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合同或有约束力的协议;(需要时提供)
三) 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文件(复印件);(需要时提供)
四) 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需要时提供)
五) 拟进口旧盾构机产品清单(包括:名称、编码、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制造日期、制造商、新旧状态、价格、用途等)。
六) 其他有关资料。[免征税进口的旧盾构机需提供海关审定的免征税证明;**过8年的进口旧盾构机需提供产品的状况说明(包括:设备照片、技术说明、使用情况、申明还能使用的年限、是否符合卫生环保等要求);进口旧盾构机用于销售的需提供内销合同或在广东境内销售的情况说明等;印刷企业进口印刷盾构机需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
七)需办理进口盾构机证明文件的,申请人需在申请单“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文件(复印件)”栏注明办理地方盾构机证明还是商务部盾构机证明,同时提供《进口旧盾构机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两份盖章原件);
3、 申请人向当地局监管处提交上述材料
4、当地局监管处办理备案的进口旧盾构机产品,在受理备案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出具《进口旧盾构机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对不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出具《进口旧盾构机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5、 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备案申请人应持《进口旧盾构机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及备案产品清单及时向装运前预检验机构申请装运前预检验。
6、 装运前预检验人员应当在货物装运前完成预检验工作,并根据预检验情况出具《装运前预检验报告》。
7、自2003年8月1日起,进口旧盾构机产品运抵口岸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旧盾构机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正本)或者《进口旧盾构机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和《旧盾构机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正本)以及其他必要单证办理进口报检手续。旧盾构机产品进口前需取得外经贸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的,报检时应当同时提供允许进口的证明文件。
8、 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核查单证,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在《入境货物通关单》上注明为旧盾构机产品,必要时实施查验。
9、国家局办理备案的进口旧盾构机产品,申请人填写备案申请书,准备上述资料后(资料一式两份,拟进口旧盾构机产品清单需一式三份),由旧盾构机产品使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进行初审(未明确使用地的,向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进行初审),并由该直属局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国家局办理。
10、办理备案时,申请人应认真准备有关资料,产品清单应完整准确,备案书或免办理单证明书发出后,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更改;特殊情况需更改时,申请人需填写进口旧盾构机产品备案更改申请单,说明更改原因、更改内容并提供有关材料,经主管**批准后,方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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